近几年,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印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在东北三省、中部六省优先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后,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如何处理?笔者根据自己的见解,简述以下三种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待批准抵扣后从其价值中冲回 (一)增加固定资产 企业通过采购、接受捐赠转入、接受投资转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入等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或企业购进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接受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应税劳务和为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等,应按照有关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确定的会计规定,将专用发票上固定资产价款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计数,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或接受资产的价值,贷记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待转资产价值”等科目。 例1:2007年8月10日,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进项税额为17000元,支付运输费用2000元(进项税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按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额为140元,其他费用1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20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二)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持增加固定资产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要定期到税务机关认证,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后,应按实际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末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如果企业直接收到税务机关以货币资金退回的进项税额,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例2:沿用例1资料,2007年10月8日,经税务机关批准,甲公司8月份购入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抵扣金额为17 140元。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 140 贷:固定资产 17 140 如果原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经税务机关审查不符合抵扣规定,那么原记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做调整。 (三)已提折旧的处理 对于已按全价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已按月计提折旧的,不再追溯调整,应从抵扣的当月,重新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即从原价中扣除抵扣金额和已计提折旧后的净额,按尚可使用年限和原已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算出应计折旧额,并按新计算的折旧额提取折旧。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 1.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该项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已抵扣过,销售时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3:乙公司将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出售,该设备原价为200 000元,累计已提取折旧 80 000元,支付清理费用5 000元,取得变价收入100 000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元。假定乙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乙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0 000 累计折旧 80 000 贷:固定资产 200 000 (2)收到变价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 000 (3)计算应交增值税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4)支付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5)结转净损失时: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42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2 000 2.企业销售本企业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该项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过,按税法规定在销售时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销售时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4:沿用例3资料,假定乙公司在取得该出售的设备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过,经税务机关批准在销售时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0 400元(120 000×17%),其他条件不变。乙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0 000 累计折旧 80000 贷:固定资产 200 000 (2)收到变价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OO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 000 (3)支付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4)计算结转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400 (5)计算应交增值税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6)结转净损失时: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21 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1 600 3.企业将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或无偿赠送他人,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5:丙公司向A公司投资转出生产设备一台,原价200 000元,已提折旧60000元,公允价值150 000元,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5 500元。假定丙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丙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转出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40 000 累计折旧 60 000 贷:固定资产 200 000 (2)计算应交增值税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25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 500 (3)结转投资入账价值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40 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10 000 二、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单列核算,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经批准后抵扣 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要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一个“应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一)增加固定资产 企业通过采购、接受捐赠转入、接受投资转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入等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或企业购进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接受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应税劳务和为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等,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资产价值(已扣除进项税额),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或接受资产(含进项税额)的价值,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待转资产价值”等科目。 例6:沿用例1资料,假定甲公司将进项税额单列,其他条件不变。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17 140 固定资产 102 86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二)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将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未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 例7:丁公司于2007年10月,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为35 000元。丁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35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5 000 (三)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记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 例8:沿用例6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甲公司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7 140元不符合抵扣政策,不得抵扣,应转入该固定资产成本。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7 140 贷: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17 140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 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方法与第一种方法中的第(四)条相同,这里不再重述。 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视同购进货物,进项税额按期申报,当期抵扣 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要在税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视同购进货物,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一)增加固定资产 企业通过采购、接受捐赠转入、接受投资转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入等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或企业购进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接受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应税劳务和为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等,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联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已扣除进项税额),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或接受资产(含进项税额)的价值,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待转资产价值”等科目。 例9:沿用例1资料,假如进项税额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允许抵扣,其他条件不变。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140 固定资产 102 86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二)进项税额抵扣 对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企业在月底做账时,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视同购进货物一并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核算,直接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要纳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栏,并列报到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 (三)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企业将每月增加的固定资产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报经税务机关认证审核,如果不符合抵扣规定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直接记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将专用发票上固定资产价款与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他相关支出的合计数,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或接受资产的价值,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待转资产价值”等科目。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 1.企业将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或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10:戊公司因火灾毁损一台机器设备,其原价为120 000元,已提累计折旧40 000元,净值80 000元,经确认该项损失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 600元,假定该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戊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93 600 累计折旧 40 000 贷:固定资产 12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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