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字[1995]219号 财政部关于1995年进口铜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5-12-01
摘要:鉴于国务院批复同意的1995年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铜原料包括废杂铜,并且粗铜、废杂铜虽同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未精炼铜”货品名称项下,但实际上属两种不同的产品。为此,我们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的意见,将我部(财税政字[1995]198号)文件中的进口10万吨粗铜改为进口10万吨粗、废杂铜。

财政部关于1995年进口铜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政字[1995]219号        1995-12-01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0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 

  鉴于国务院批复同意的1995年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铜原料包括废杂铜,并且粗铜、废杂铜虽同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未精炼铜”货品名称项下,但实际上属两种不同的产品。为此,我们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的意见,将我部(财税政字[1995]198号)文件中的进口10万吨粗铜改为进口10万吨粗、废杂铜。

财政部

1995年12月01日

标签: 批发和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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