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获得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苏财税[2017]5号 2017-01-05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0〕12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获得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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