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的说明 尊敬的纳税人: 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已加工完毕,为提高寄发效率,节约资源,今年,我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将试行电子完税证明为主,纸质完税证明为辅的开具方案,您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一、电子完税证明 您可以上门至我市任一区级办税服务中心窗口,开通我局个人网站功能,登录后自助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含验伪功能,具体操作请点击: 《“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网上开具指南》 )。 二、纸质证明 2017年3月10日起,我局将通过邮局向2016年度全年任职(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为准)的人员寄发纸质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果您不满足全年任职条件(不限于一个单位),但又需要纸质完税证明,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原件至我市任一区级办税服务中心窗口或自助机办理。 目前,我局个人网站仍处于全面建设阶段。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网上个人身份验证系统,增加个人网站功能,努力减少您上门办理的环节和时间。欢迎您通过我局网站纳税咨询平台(http://www.xm-l-tax.gov.cn/xmdscms/zxsy.html)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我们提供宝贵意见。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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