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的说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3-06
摘要:2017年3月10日起,我局将通过邮局向2016年度全年任职(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为准)的人员寄发纸质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果您不满足全年任职条件(不限于一个单位),但又需要纸质完税证明,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原件至我市任一区级办税服务中心窗口或自助机办理。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的说明

尊敬的纳税人:

  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已加工完毕,为提高寄发效率,节约资源,今年,我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将试行电子完税证明为主,纸质完税证明为辅的开具方案,您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一、电子完税证明

  您可以上门至我市任一区级办税服务中心窗口,开通我局个人网站功能,登录后自助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含验伪功能,具体操作请点击: 《“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网上开具指南》 )。

  二、纸质证明

  2017年3月10日起,我局将通过邮局向2016年度全年任职(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为准)的人员寄发纸质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果您不满足全年任职条件(不限于一个单位),但又需要纸质完税证明,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原件至我市任一区级办税服务中心窗口或自助机办理。

  目前,我局个人网站仍处于全面建设阶段。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网上个人身份验证系统,增加个人网站功能,努力减少您上门办理的环节和时间。欢迎您通过我局网站纳税咨询平台(http://www.xm-l-tax.gov.cn/xmdscms/zxsy.html)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我们提供宝贵意见。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6日

  相关附件: 《“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网上开具指南》.doc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