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7]9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17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12-25
摘要: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17年158辆森林消防指挥车、191辆森林消防运兵车和68辆森林消防运水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指标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18年6月30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17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7]91号           2017-12-25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10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自2020年1月2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新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的规定,现就下达2017年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税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17年158辆森林消防指挥车、191辆森林消防运兵车和68辆森林消防运水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指标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18年6月30日。

  二、购车单位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出示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本通知所附免税车辆指标以及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照片及证单式样从国家税务总局FTP服务器的“LOCAL/货物和劳务税司/车辆购置税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为购车单位办理免税。

  三、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四、财政、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免税审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税屋附件:

  1.2017年森林消防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表

  合计 江铃 东风 猎豹
JX5037XZHL ZN5021XZHVAU5B LBA5031XZHLQ4
合计 158 14 31 113
河北 8     8
山西 7 1 2 4
内蒙古 9   1 8
吉林 1     1
江苏 4 1 1 2
安徽 1   1  
江西 5 2 2 1
山东 6 4 1 1
广东 16 1 5 10
广西 12   1 11
重庆 1   1  
四川 4   1 3
云南 59 5 4 50
陕西 6   3 3
新疆 19   8 11

  
  2.2017年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表

  合计 南京 北京 全顺 大通
NJ5045XZHA BJ5030XYB2CEB2 JX5049XYBML2 SH5041XYBA4D5
合计 191 38 67 76 10
河北 25   10 15  
山西 20 6 8 6  
内蒙古 23 6 17    
吉林 5 3 2    
江苏 1       1
浙江 12     8 4
安徽 5 3 1   1
江西 15 2 2 11  
山东 15 2 12 1  
广东 7   1 6  
广西 37 10 9 17 1
四川 2 1   1  
云南 13 3 4 6  
陕西 6 2 1 3  
新疆 5     2 3

  
  3.2017年森林消防运水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表

  合计 北京 福田
BJ5042GGS12 BJ5139GGS-FA
合计 68 44 24
河北 1   1
山西 9 9  
内蒙古 21 16 5
吉林 1 1  
安徽 4 3 1
江西 6   6
山东 3   3
广东 3   3
广西 6 5 1
四川 3 1 2
云南 7 6 1
陕西 3 3  
新疆 1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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