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成府函[2018]86号 2018-7-13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国税地税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统一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和省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8]20号)精神,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国税、地税职责和工作,自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挂牌之日(2018年7月5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及所属税务机构承担。 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特此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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