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财政电子票据使用收费专用章的通知 市级各用票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圳市财政电子票据(含非税收入类)用票单位印章使用意见的复函》(粤财综函[2019]59号,见附件1)规定,统一要求财政电子票据用票单位(含非税收入类)加盖本单位电子印章为“XX单位收费专用章”。鉴此,为有利于源头规范和监管,全市财政电子票据用票单位电子印章统一使用“收费专用章”。“收费专用章”的式样如下(见附件2): 收费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收费专用章外刊开票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收费专用章”字样。 收费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收费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开票单位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 附件:收费专用章式样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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