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业务服务时限(暂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6]333号 2006-10-30 税屋提示——依据闽国税发[2007]125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07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的要求,结合CTAIS2.0上线后的运行情况,省局制定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收业务服务时限(暂行)》(法律、法规已明确工作时限的不再另行下发),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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