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647号 2002-07-16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浙江、安徽、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新疆、辽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山西、河北、福建,江西、广西、广东、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宁波、大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在2002年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上海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分支机构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税 屋附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单(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02年7月16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