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库[2021]51号 2021-11-25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3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制度落实,夯实基础工作。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为导向,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等规定,扎实做好部门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和规范单位会计核算,及时清理核实部门预算收支和往来款项,认真清查各类资金资产,依法依规编报部门决算。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有关规定,完善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压实支出责任,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决算编审机制,严把数据质量关口,真实、准确、完整反映部门预算执行结果,不断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 二、完善决算批复,深化信息公开。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规范批复方式,完善批复内容,要以决算批复为依据,对有关事项予以整改,规范调整决算报表和会计账簿。同时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推进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和预算绩效管理等信息与部门决算同步公开,加强舆情研判和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决算公开的透明度。 三、加强数据分析,发挥决算作用。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要求,积极推进单位会计核算系统、部门决算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融合,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决算分析应用,深入挖掘数据价值,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同时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专题调研,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建言献策,发挥决算反馈预算、促进预算编制和管理的重要作用,服务财政各项改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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