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函[2004]1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欠退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1-14
摘要:请积极督促出口企业抓紧申报,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2004年2月解决陈欠退税专项出口退税计划下达前,对出口企业申报的2003年12月31日前报关出口货物的应退未退税款,要做到即时受理,即时审核,即时办理退库手续。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欠退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国税函[2004]11号       2004-01-14

  税屋提示——依据湘国税函[2007]49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08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欠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9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督促出口企业抓紧申报,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2004年2月解决陈欠退税专项出口退税计划下达前,对出口企业申报的2003年12月31日前报关出口货物的应退未退税款,要做到即时受理,即时审核,即时办理退库手续。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01月14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