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欠退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国税函[2004]11号 2004-01-14 税屋提示——依据湘国税函[2007]49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08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0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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