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函[2004]1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欠退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1-14
摘要:请积极督促出口企业抓紧申报,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2004年2月解决陈欠退税专项出口退税计划下达前,对出口企业申报的2003年12月31日前报关出口货物的应退未退税款,要做到即时受理,即时审核,即时办理退库手续。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欠退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国税函[2004]11号       2004-01-14

  税屋提示——依据湘国税函[2007]49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08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欠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9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督促出口企业抓紧申报,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2004年2月解决陈欠退税专项出口退税计划下达前,对出口企业申报的2003年12月31日前报关出口货物的应退未退税款,要做到即时受理,即时审核,即时办理退库手续。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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