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广西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区直粮库有关税收问题的函[全文废止] 桂地税函[2004]190号 2004-11-11 税屋提示——依据桂地税发[2007]19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06月18日起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广西区储备粮公司及区直粮库有关税收问题的函》(桂粮函[2004]1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广西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省级粮食储备计划、采购、调拨、轮换和补贴款拨付的管理单位。其直属南宁、柳州等12个粮库是国有独资、承担我区粮食储备任务的核心政策性企业,主要业务是储存并管理各级储备粮食,确保国家粮食的安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4号)规定,同意广西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自治区直属粮库(名单详见附件),在2005年底前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广西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自治区直属粮库资金帐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和自治区储备粮(油)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广西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自治区直属粮库经营中央和自治区储备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广西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自治区直属粮库取得的其他收入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免税收入必须与应税收入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 广西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自治区直属粮库名单 1、广西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广西南宁国家粮食储备库 3 、广西黎塘国家粮食储备库 4 、广西柳州粮食储备库 5 、防城港国家粮食储备库 6 、广西南宁粮食储备库 7 、广西区粮食局临桂粮食储备库 8 、广西区粮食局融安粮食储备库 9、广西区粮食局贵港粮食储备库 10、广西区粮食局田东粮食储备库 11、广西区粮食局钦州粮食储备库 12、广西区植物油库 13、广西区军粮配送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4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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