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穗地税发[2000]438号 2000-10-20 税屋提示——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07月13日起,本法规中“湿租”一词废止。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22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部分废止]对航空运输企业提供飞机租赁业务(包括干租和 附件: 1.粤地税发[2000]221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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