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关于印发《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1号)的有关规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联合制定了《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2022年6月29日 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澳合作开发横琴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1号)精神,结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密围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坚持“一国两制”,扎实推进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吸引澳门居民就业创业,助力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二)工作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解放思想,紧紧围绕政策出台初衷及目标任务,从有利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角度出发,细化落实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提供智能、便捷、优质的配套服务。坚持风险防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防范政策套利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重点事项 (一)政策内容 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所得类型 可享受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享受环节 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部门协同,保障政策落地见效。合作区财税部门要协调经济发展、商事服务、民生事务等相关部门,做好政策研究和加强协作,确保政策稳妥落地。财政局、税务局负责政策解读;税务局负责为符合优惠条件的澳门居民办理税收优惠。 (二)加强纳税服务,实现便利化享受优惠。合作区税务局开发辅助系统,为纳税人计算澳门税负提供参考、提供申报资料线上提交渠道。税务部门升级改造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根据税负差额免征要求,修改有关纳税申报表,为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增设减免栏次。 (三)做好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合作区各相关部门持续做好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座谈培训等多种方式,精准推送政策、精细辅导解读政策,实现政策宣传辅导的全覆盖,确保澳门居民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用好用足政策。 (四)强化风险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合作区各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政策落实风险、效应分析,积极共享分析成果,为完善管理服务措施提供参考,在做好风险防控基础上最大程度地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用好用足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现政策目标任务,是合作区吸引澳门居民就业创业的关键举措。合作区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工作配合,全力推进政策落实与风险防控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强化主体责任,合作区各相关部门要将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真空、推进无死角。对于纳税人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 (三)健全长效机制。合作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部署,做好统筹谋划,提高办理效率、做好风险防控,确保各项工作按目标要求高效推进,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点,组织团队研讨,集思广益,将行之有效的管理服务措施制度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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