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地税征[2006]30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机打《天津市客运出租行业专用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9-29
摘要:机打客运出租发票为卷式单联发票,发票代码为:21200××1205×,每卷101份,其中前100份为发票联,最后1份为汇总报核联。发票采用防伪水印纸印制;印色:棕色;规格:44mm×152mm;工本费4.5元/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机打《天津市客运出租行业专用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征[2006]30号        2006-9-29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12月2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地税局)票据中心:

  为配合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的安装使用工作,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使用发票的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启用机打《天津市客运出租行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机打客运出租发票),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机打客运出租发票为卷式单联发票,发票代码为:21200××1205×,每卷101份,其中前100份为发票联,最后1份为汇总报核联。发票采用防伪水印纸印制;印色:棕色;规格:44mm×152mm;工本费4.5元/卷。

  二、凡已安装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提供客运劳务收取款项时,应使用税控计价器打印发票,机打客运出租发票手写无效。

  三、市客运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客管办)发售机打客运出租发票时,可掌握在每车一个月的使用量,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时,实行交旧售新制度,将已打印的发票汇总报核联交回,由市客管办统一保管。

  四、各出租汽车公司(联队)在车辆全部安装税控计价器后一个月内,将空白发票(包括整本未用和部分未用的空白发票)整理汇总后,填写《发票上缴清单》(附件1),上缴至市客管办。

  市客管办在全市税控计价器安装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单位库存空白发票连同各出租汽车公司(联队)上缴的空白发票整理汇总后,填写《发票缴销表》报市地税局监销。

  五、2007年5月1日起,手写客运出租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原市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告>的通知》(地税征〔1995〕22号)同时废止。

  附件(略)

  1.发票上缴清单

  2.机打《天津市客运出租行业专用发票》票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