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税[2015]915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光伏发电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7-12
摘要: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是指通过在地面集中安装光伏板组成光伏阵列建设的光伏电站;设施农业光伏电站,是指利用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顶部空闲空间架设、安装光伏板建设的光伏电站。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光伏发电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

内财税[2015]915号           2015-7-12

各盟市财政局、地税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地税局:

  近期,一些地区来文,要求对光伏发电耕地占用税政策予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四、十三及十四条等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从事集中式地面并网光伏电站建设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无论永久占地还是租赁占地,均形成了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事实,应当征收耕地占用税。但是,对于电站光伏板阵列之间没有改变土地性质且保持原状及原有农牧业功能的土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设施农业光伏电站没有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与上述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直接相关的进场道路、逆变压站、办公楼等附属设施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应当征收耕地占用税。

  四、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按照税法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五、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是指通过在地面集中安装光伏板组成光伏阵列建设的光伏电站;设施农业光伏电站,是指利用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顶部空闲空间架设、安装光伏板建设的光伏电站。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1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