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捐赠事项的企业所得税及相关会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7
摘要:  捐赠事项尽管并非企业日常性业务,但因其在税务处理上有严格的扣除限定,相应的会计处理也区别于一般收入支出项目,因此有必要引起大家的关注。   一、企业对外捐赠   根据现行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67万元

  3.关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问题: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企业应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在税法规定下,该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会计处理上,该项因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的永久性差异可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予以核算,本文不再赘述。

  三、两点思考

  第一,在现行的税法规定下,与企业以自有资金或负债购置非现金资产相比,企业接受捐赠一方面在处置资产时需缴纳所得税,另一方面其计提的折旧又不可在税前扣除。因此,比较而言,企业就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实际上多缴纳两倍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即其实际税率超过66%,这点是否合理有待商榷。

  第二,所有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在企业会计制度中以其扣减应纳所得税后的余额记入资本公积,外资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也是如此。但是一般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在同样缴纳所得税的情况下,却全额记入资本公积,做法与上述情况不一致。因企业接受捐赠都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是统一的,建议其会计处理也都统一到以扣减应纳所得税后的余额记入资本公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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