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有关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两个规定的通知 市税三字[1989]144号 1989-02-21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13号《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和[89]国税地字第014号《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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