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财税政策法规汇总
2008年上半年税收政策整理之个人所得税篇
2008年上半年税收政策整理之土地增值税篇
2008年上半年税收政策整理之进出口增值税篇
2008年上半年进出口税收政策概括及要点解读
2008年上半年税收政策整理之消费税篇
2008年上半年税收政策整理之企业所得税篇
2008年上半年税收政策整理之增值税篇
解读国税发[2008]80号:11条措施控管普通发票
解读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国科发火[2008]36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工作
解读2008年上半年税收政策
由于上半年总是事务所执业的高峰期,虽然每日在与客户打交道,但对新颁布的相关财税政策却真有些置若罔闻的感觉。想想这些,还真不由得升起一阵阵凉意。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每到业务相对空闲一些时,开始整理相关的财税政策也就成为了必然。
通过安徽税务筹划网及相关网站的收集整理,总共理出88项与企业日常操作相关的税收文件,算是对这几天工作的一个总结。他们包括3项综合性税收政策、4项纳税评估与检查文件、26项企业所得税文件、10项个人所得税文件、26项流转税文件、11项小税种文件、另有8项其他综合性文件。
总体而言,较往年同期略有减少,实质性税收新政不多,主要还是对原有政策的查漏补缺。
综合性政策中值得关注的是浙地税发[2008]1号《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该文件可谓是浙江地税贯彻“全民创业与全面创新”精神一个颇为有力的执行性文件。
首先,对研究技术开发费实施加计扣除的范围进行了颇为详尽的界定,并强调符合该政策的纳税人由原先事前项目确认审批变更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自主申报加计扣除。
其次,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服务业、环保产业、农业、集团总部的扶持力度不小。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可谓是能免则免。这事实是对目前江浙民营经济受到短期困境的一种有益扶持,只不过对制造业的扶持力度还有明显的不足。
再次,在确定全部工资总额为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 的基础上,明确了对于费率偏高的地方在夯实基础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缴费比例。
在实施2008版《企业所得税法》的基础上,计税工资的取消对内资企业无疑是一重大利好,但对社保的全员申报却又成为了一个企业无法消除的痛。该政策的出台或许意味着管理层对社保缴费政策的些许变化。
综合性政策的另一项文件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该文件对出租廉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与房产税是情理中事,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契税,对取得的廉租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3%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征收房产税也无非是对原有政策的重申。但对单位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也减按4%征收房产税,则对企业是个实质性利好,租赁房产税的高税负一直为企业界所苟病,本文的开例或许会成为减轻企业税负的一个良好开端。
4项纳税评估与检查文件中,最重要的政策自然是国税发[2008]9号《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这虽然是一个税总指导基层税务机关进行税收行业检查的文件,但对于所处行业的财会人员与广大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实务操作还是很具有指导意义。该文对房地产业、建筑业、烟草业、煤焦业、电信业、保险业六大行业的涉税事项及高收入行业及阶层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检查对象及内容进行了极为详尽的解释与阐述。是一部挺好的税收学习教课书。由于房地产业涉税事项的复杂性,国税总局在下发国税发[2008]9号后,又进一步下发了针对性更强的稽便函[2008]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今年的房地产业税收检查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不论是接受检查了还是未接受检查的房地产企业,广大房地产业的财会从业人员均应能从这两个税收文件中获益良多。
2008版企业所得税刚刚实施(以下简称新税法),自然有不少的配套性规章与程序性问题需要明确。这就构成了2008年上半年所得税新政的主要内容。除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之外2008年上半年发布了两个较为重要的所得税文件。其中之一就是2007年12月26日发布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发[2007]39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该文对原享受15%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按五年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的每年税率进行了明确,并规定有关收入和扣除均根据新税法与实施条例执行。并明确原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享受到期满为止,但一直未曾获利的企业从2008年开始确定为第一个优惠年度。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也在本规定中得以明确。
另一个比较重要的政策就是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该文主要是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及证券投资基金方面的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对软件产业实行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即征即退的税款确定为不征税收入。将其置于免税收入的更高一档次,遗憾的是未将此条款列入实施条例,一般的税收性规章确定不征税收入毕竟不是很合适。对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享受二免三减半也是从获利年度起,这较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取得第一笔收入起显然优惠幅度更大,充分体现了优惠政策产业为主,地区为辅的原则。另外该文还为保证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对原有关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涉农和国家储备,其他单项优惠政策共6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到期。并在文件最后声明除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与上文所述的国发[2007]39号、国发[2007]40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外其他优惠政策一律废止。这就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为新老税法的衔接开了一个很好的头,但在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之前,财政部、国税总局及各级税务机关都曾颁布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海量规章,我们还有待相关部门对新税法之前除优惠政策之外相关规定有个合理而明确的处置方式,以便于纳税人更好的知法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