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发[2004]34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社保费征收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12-17
摘要:各地市局严格按照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关于划解中央省属及部队驻粤单位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粤地税函[2001]503号,见附件四)的要求划解省级社保费及利息,并传递有关资料。

  四、各市按季将利息分险种划解并缴入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同时将利息划解清单,银行利息通知单复印件交省财政厅存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一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单位社保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函

粤社保函[2004]257号      2004-12-2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文件精神,从1998年9月起,中央行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为确保平稳过渡,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权益,我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接收工作采取参保信息先移交后清理、基金先预收预付后结算、管理先过渡后并轨的步骤,用四年时间完成。至今年年底,中央驻粤11个行业的基本养老保险清理工作将全部完成。完成清理后,中央行业的结算口将由原来的88个分拆为1000多个,在职职工分布在全省各市、县,社会保险关系的管理将由原来的粗放型转变为精细型,征收工作也将由原来委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征收改为与省属企业征收方式一样,委托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实行属地征收。为切实做好省级统筹企业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维护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明确征缴责任和程序,将现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从2004年12月1日起,参加省级统筹单位社保费的征收数据,每月统一由省社保局发送省地税局,由省地税传送给各市地方税务局实行属地征收。

  二、省社保局每月发送给省地税局的征收数据,以正式文件形式交换,交换内容为加盖业务公章的当月《应收社保费汇总表》,交换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同时,通过省政府的社会保障网进行数据传递,传递信息为独立参保单位的帐号,单位名称,养老保险单位、个人应缴明确数和合计数、工伤保险应缴数、生育保险应缴数等.

  三、省地方税务局将当月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收数据,每月分三次(即5号、10号、15号)通过网络及时将实征数据传输给省社保局,以确保我局及时记录个人帐户,按照受理离退休人员待遇申请和一次性待遇支付。

  每月30日前将当月收费票据原件统一汇总并随《地税实征社保费汇总表》一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交换给省社保局,我局以此作为每月记录、核对征收业务台帐和与财政专户对帐的记帐凭证。

  四、各市地税局当月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按险种直接划入以下省级财政专户:

  (一)养老保险费:

  户名:广东省财政厅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账户:3602000909005388993

  开户行:广州市工商银行北京路支

  (二)工伤保险费:

  户名:广东省财政厅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账号:3602000909006020001

  开户行:广州市工商银行北京路支行

  (三)生育保险费:

  户名:广东省财政厅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账号:3602000909006021825

  开户行:广州市工商银行北京路支行

  附件:

  1.xxxx年xx月地税应收社会保险费汇总表(略)

  2.xxxx年xx月地税实收社会保险费汇总表(略)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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