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4年]12号 2004-01-08 各业务处室、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通知》所述“2004年1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也包括生产企业2004年1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一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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