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税局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线访谈

来源:北京国税 作者:北京国税 人气: 时间:2013-03-28
摘要:嘉 宾:所得税处副处长 刘明晗 第四直属税务分局副局长 郜晓明 【李女士】我司今年盈利,弥补去年亏损时,除了提供去年的审计报告外,今年还需要审计吗?今年收入未超过3000万,谢谢...

  嘉 宾:所得税处副处长 刘明晗                 第四直属税务分局副局长  郜晓明

【李女士】我司今年盈利,弥补去年亏损时,除了提供去年的审计报告外,今年还需要审计吗?今年收入未超过3000万,谢谢!
【刘明晗】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鉴证业务报告的公告》(公告〔2012〕2号)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可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网友9948】请问所得税审计有指定的事务所名单吗?如果有,必要要在这些名单中选择吗?可以聘请外地事务所审计吗?
【刘明晗】关于外地会计或税务师事务所在北京备案后,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为北京的企业做税务审计工作的问题请向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或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相关部门咨询。

【张小小】我是小型微利企业 2012年的企业所得税我是按收入的50%乘以20%计算的,在填年度汇算表时 应该是不退也不补的,可是提示要按15%算才能通过,这是为什么呀?
【郜晓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第一条:“关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免申报口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回头客】外籍员工的租房补贴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据所得税发规定,全体员工的住房补贴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对国内员工来说就是住房公积金,而对于外籍员工来说,就是租房补贴。而且我认为这也是和生产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
【郜晓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列入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内容。企业发放给外籍员工的租房补贴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如企业为员工个人报销房屋租金,属于承担员工个人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幸福的人】现在企业的食堂的费用,例如购买青菜的费用,或者说食堂的费用必须要发票才能税前列支吗?
【刘明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建议企业取得正式发票。

【汪晓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企业是否还需要备案,是否在填报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时》直接填列减免税的金额即可。
【刘明晗】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5号)的规定:“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直接填写(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网上申报和其他申报方式均可)相关行次的方式完成备案享受税收优惠,不再报送相关资料。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下一年度预缴时可暂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适用的税收优惠,不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第一条:“关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免申报口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回头客】现在对于可以扣除的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有什么具体要求吗?在商业保险公司替员工购买的类似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扣除吗?连带给家属购买的保险可以扣除吗?对于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管理机构有什么具体要求吗?最新的文件是什么?
【郜晓明】目前企业所得税法未对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范围予以界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向政府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从税前扣除,在商业保险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基本医疗保险不得税前扣除;企业给家属购买的保险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网友1229】税审报告有要求一定是北京的事务所吗?公司总部在深圳,这些服务都是统一采购的,只要是正规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都可以的吧?
【郜晓明】关于外地会计或税务师事务所在北京备案后,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为北京的企业做税务审计工作的问题请向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或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相关部门咨询。

【小泰克】企业2012年的汇算清缴开始按总局公告2012年57号的新办法执行了吗?
【刘明晗】根据《财政部关于<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预2012]453号)第五条的规定:“本办法实施后,缴纳和退还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仍按原办法执行。”因此,企业2012年的汇算清缴仍应按照财预〔2008〕10号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不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执行。

【huoDict】我们与其他企业发生的违约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刘明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对于企业符合经营常规的违反经济合同约定而支付的违约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网友1742】是不是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刘明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8〕116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因此,无论高新技术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只要实行查账征收,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对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的其他限定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办理备案手续,就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是啥是啥】今年还有“小小微”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吗?
【刘明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以下简称财税〔2011〕117号)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1〕117号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因此,在2013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仍执行。

【阿斯兰】我们企业是2012年新成立的公司,需要进行2012年度汇算清缴吗?
【刘明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因此,贵公司应进行汇算清缴。

【Erci】我们企业装修房屋的费用能在税前一次性列支吗?
【刘明晗】企业的房屋装修费应区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一)企业自有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应区分为资本性支出或收益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如未达到大修理支出标准的按装修的受益期进行摊销扣除。未达到大修理支出标准的按装修受益期超过三年(含)的应界定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的规定,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二)企业租入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应区分为资本性支出或收益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按受益期扣除。企业对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符合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标准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应在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打扫房间中】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必须有凭证才能扣除吗?
【刘明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网友1569】我们企业去年12月的业务,但今年2月份才能取得发票,可以在2012年的汇算清缴中扣除吗?
【刘明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对于企业12月发生的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支出,第二年1月份才能取得发票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可以扣除。

【刘老仙】我们企业是动漫企业,主要开发生产动漫产品,企业所得税上是可以按照软件企业的标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吗?职工教育经费也可以据实扣除吗?有什么文件能告诉我吗?
【刘明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以下简称财税〔2012〕27号)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按照财税〔2012〕27号第六条的规定,软件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减除职工培训费用后的余额仍受工资薪金总额2.5%的限制。

【OMG】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是否包括工资薪金?
【刘明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包括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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