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会被税务机关处罚,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形不应被罚。 一、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致使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二、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纳税人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三、预缴税款时少缴税款。 四、应予处罚但已过处罚追究时效的情形。 五、法定不予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纳税人上述未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形,一般都不处罚,但如果税务机关按照规定,通知纳税人限期申报缴纳,而纳税人在限期内仍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便可以依法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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