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财注[2014]8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报2013年度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实施情况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3-12
摘要:各市县财政局要督促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总结经验,将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财政部门。省财政厅及市(地)财政局将根据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报2013年度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实施情况的通知

黑财注[2014]8号            2014-3-12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通知》(黑财注[2013]51号)要求,为全面了解各市县财政局和省直有关单位实施非营利组织审计工作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综合情况。主要包括实施审计的非营利组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使用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支付审计费用、本地区(系统)落实组织实施工作责任制、推进实施非营利组织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一步推进实施非营利组织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总体情况,形成《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实施情况报告》(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1)。

  (二)审计工作具体实施情况。接受审计的非营利组织机构名称、委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投入审计资源、出具审计报告及业务收费等方面情况,认真填报《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实施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

  二、报送方式

  (一)各市(地)财政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分别汇总所辖县(市、区)和所属非营利组织的审计工作实施情况,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报告内容和相关要求汇总填报统计报表,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形成综合报告,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同时提报电子文档。联系人: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处徐雁、王健;联系电话:0451-53665274、53621782或53658583转8511;电子邮箱:财政系统通过内部电子邮箱上报,省直有关单位通过外网电子邮箱107727754@QQ.com报送。可登录黑龙江省财政厅外网门户网站(网址:www.hljczt.gov.cn),在左上角“财政公告”栏中下载本通知正文及附件的电子文档。

  (二)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对照已分发的《省本级2013年度财务报表纳入审计范围各省直单位所属非营利组织名单(分发)》(详见附件3),将省本级落实非营利组织审计工作要求、利用经过审计鉴证的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强化财政管理、参考编制部门预算和批复部门决算,以及根据审计报告披露的非营利组织单位预算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形成简明的书面材料(格式参照附件1)于2014年4月30日前反馈注册会计师管理处。

  三、报送要求

  (一)各市县财政局由会计管理(注册会计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财政部门内部相关业务科室和非营利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统计填报工作。省直有关单位要按要求优质高效地组织完成提报工作。

  (二)各市县财政局要督促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总结经验,将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财政部门。省财政厅及市(地)财政局将根据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三)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适时采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延伸检查或专项检查等必要的方式对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不断提高非营利组织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附件:

  1.××市(地)财政局/厅(局)关于2013年度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

  2.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实施情况统计表

  3.省本级2013年度财务报表纳入审计范围各省直单位所属非营利组织名单(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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