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上,著名作家、政协委员、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会长张抗抗再次提交提案,呼吁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在这份提案中,她呼吁:“大多数作者在仅仅能够收获微薄的稿酬的同时,却还要承担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这种悬殊的差距和区别性对待,极不公平、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稿酬个税起征点是按照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起征点为800元,至今已经过去了30多年。现行稿费个税的税率分两种,低于4000元的,按14%缴税,高于4000元的,按11.2%缴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经过2006年、2008年、2011年的多次上调已提高到3500元,而稿费的起征点却一直原地踏步,始终保持在800元不动。不仅是稿费的个税起征点,付给作家的稿费本身也一直十分微薄。 因此,多年来一直有政协委员上交关于作家稿酬提高和稿酬个税起征点提高的提案。去年9月22日,国家版权局官网面向全社会征集稿酬修改建议和意见,在《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拟将原创作品每千字稿酬定为100元至500元。 我国历来的稿费标准是根据什么来规定的?现行的稿酬制度是不是真的成了文学市场繁荣发展的绊脚石了? “润笔”之润 民国时期,鲁迅、郁达夫、胡适、梁漱溟、傅斯年等知名作家不仅收入可观,而且社会影响力甚强,像《大公报》等背景和实力雄厚的媒体,在当时甚至会给予这些著名作家和社会活动家“私人定制”的约稿稿费标准。 1936年,鲁迅在上海生活时期,主要靠卖文为生,依靠版税、稿酬和编辑费生活。这期间,鲁迅的月收入国币至少在500元以上。 在上世纪30年代,千字2至3元,是通行的稿酬标准。而名家的稿酬,则可以到6元以上。鲁迅给《申报》写副刊,报酬是千字6元。著名作家张恨水,与世界书局签约,以每千字8元的价格,创作四部小说。以张恨水当时的江湖地位,这个标准应该是顶级的了。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北京,一块银圆可以请一顿“涮羊肉”;可以买20张公园门票;可以订阅整月的报纸;……所以说鲁迅当时的经济水平不仅生活滋润,而且只需几年便可在市中心买套房子。 而像鲁迅一样,茅盾、郁达夫这些资历深、名气大的,自然是一等大作家,其稿酬标准一般为千字7至8元,除稿酬外还有出书的版税以及其他经济来源。如主编刊物的编辑费通常为100元,丛书编辑费通常为200元。他们一般每月收入400元以上,在那个时代绝对属于高收入了。 “不得不承认的是,在民国,当时整个社会对知识是非常尊重的,这一点从给予作者的稿酬就可以看出,而且也正因为稿酬的可观,很多文采斐然,志气豪迈的人都慢慢地安心于用手中的笔来鞭笞旧制度,呼唤新文化(300336,股吧)。也正因为这样的社会认识,所以涌现了一大批对当代都影响力巨大的"大家",不得不说,这是高稿酬体系所带来的正面效应之一。”国内知名的学者型书人,万圣书园总经理刘苏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稿酬体系对社会文化的影响 老孙回忆起来,感叹地说:“要说那个年代,别说大学生,就大专生都少见,我父亲一个中专生能做一辈子的编辑,很大程度是源于他自己对文学的热爱。” “我父亲曾给我讲过,当时在工厂当工人的时候,一个月才拿二十几块钱,而当时要是自己投的稿被登出来,即使一个小豆腐块的文章,也能收到一块多的稿费,有时候一个月运气好些,能被报刊登出三四篇自己的稿子,一个月下来就是七八块的稿费,这在当时快抵上半个月工资了,所以当时很多时候这种“外快”都会受到厂里其他人的羡慕,因为这么高的稿费收入在那个年代其他渠道是不可能赚这么多的。”老孙回忆起父亲当时的荣耀。 时评家鄢烈山曾在接受采访时说:“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之后,文学逐渐风光不再,报刊杂志的稿费就很难再与时俱进了。比方说,20年前的文学杂志社,一篇杂文40元,当时算很高,因为当时物价水平不行,但现在一篇千字杂文才100元左右,可能对于作者来说,真的太杯水车薪了。当然这是因为文学影响力已不高,不如电视网络等,文学杂志广告收入又少。光靠稿费,或许文学也很难再恢复昔日荣光了。” 《意林》杂志社的一位编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他负责编辑的栏目里,一篇两千字左右的原创稿,会得到1500到2000元的稿费,翻译稿是800到1500元的稿费,确切的说是稿件编译费。“我们杂志的稿酬标准应该算是在整个行业里比较高的,基本能达到千字七八百元的水平,很多报纸据我了解写一千多字稿费才有区区几十元。这种情况我一直认为跟市场有关系,当然也跟整个社会对智力输出的重视程度不足有关。” 《法制日报》的一位编辑对本报记者说:“目前,作家或者撰稿人的收入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付稿酬,这主要是一些报刊杂志所采取的方式,自前些年稿费调整以来,现在稿酬一般是千字50至200元。当然,一些报纸杂志为了约名作家的稿子,有时千字开到200至300元,稿酬比较高的应该算是《知音》、《爱人》这种大众情感类杂志,千字能开到千元左右,而前几年青年作家韩寒创办的《独唱团》曾提出给予原创作者千字1000至2000元左右的稿费标准,在当时引起了文艺出版界巨大的反响,但是由于刊物审查未过,发行两期便匆匆停刊,也着实有些遗憾。” “而另一种收入方式是付版税,这通常是出版社给作者的标准,基本是从发行收入的8%至10%提取,当然也要看作者,版税拿到20%甚至更多的也并不少见。所谓版税,就是作者拿的钱是按照上述比例,从总收入中提取。只有畅销书作者才会拿到比较可观的版税,而大多数作者出版一本书的版税也并不很高,还有很多作者为了出书甚至要自掏腰包。” “对于现在的很多知名作家或者职业撰稿人来说,出版畅销书是他们营收的主要手段,偶尔给报刊杂志写一些文章也是为了扩大其社会知名度。而更多的一些作者可能也只能靠写文章那不多的收入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开支。我就见过一个四十多岁的职业撰稿人,也是当地作家协会的会员,写过几本书但是都没有太大影响。他常年给各大报刊杂志投稿,但是稿费版税还是只够他过个清贫的生活。你要说他的文章真的并不差,你要是问他为什么要选择这样的生活,我想,可能确实有一部分人是对文学或者说对文字的热爱吧。” 刘苏里认为:“文学刊物实行的千字60至80元,简直就是对作家劳动的羞辱!好作家,完全不能通过创作养活自己,更别说家人了。每天写3000字不少了吧,200来块钱,一月写二十来天,也才等于一个白领的月收入。但两个人的工作性质如何比较呢?” 稿酬真的该涨了? 在作家和撰稿人普遍呼吁“涨稿酬”的同时,也有网友指出,稿酬标准是否提升对畅销书作者影响不大。如郭敬明、于丹等人,曾登“中国作家富豪榜”,一本书卖数万册甚至几十万册,收入较可观。如果要涨稿酬,主要还是对大部分非著名的作者影响更大,可以直接改善作家和写作者群体的收入水平,也可以间接地促进整个报刊出版产业的发展。总体而言,各界人士对《办法》持欢迎和支持的态度,认为《办法》有利于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利,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市场秩序,体现了对智力劳动的重视,建议尽快出台。 作家肖复兴曾表示,尽管《办法》修改稿将原创作品的稿酬大幅提高,但和整个物价上涨指数相比,仍显不够。他说,上世纪50年代末,作家孙犁一篇中篇小说《铁木前传》的稿费是6000元,在当时是个不得了的数字,能买个四合院了。到了1995年出版《孙犁文集》时,拿到的稿费是1.4万元,虽然比50年代的6000元高出不少,但已经不算什么了。肖复兴说,现在《办法》里的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差距比较大,出版社或刊物都是按照最低标准付费。他建议,缩短两者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最低标准。 中国作协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吕洁也曾表示,对绝大多数作家而言,能拿到的稿酬基本是按最低标准拿到的,只有少数强势作家拿版税或一次性稿酬。因此,她建议提高稿酬下限,把原创作品付酬标准的下限从征求意见稿的每千字100元提高到每千字200元或300元,把翻译作品的稿酬下限从每千字80元提高到100元至120元。 相比出台《办法》,同样饱受诟病的稿费个税起征点问题却没有收到有关方面的回应。张抗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年工资平均200元,800元的征税起点相当于月工资的四倍,但现在的平均工资是2500元,这样看起征点应该提到一万元以上。不是说作家不该缴税,而是起征点实在不合理。”很多作家学者都认为稿费起征点过低,导致稿费税收过重,“本身稿费不是很高,税收还那么重,现在喊得很热烈,要繁荣文学,但这种做法也是对文学的一种漠视、不支持。” 正如《意林》杂志编辑所说:“书籍报刊是知识的载体,而知识是人类精神世界进步的源泉和动力。不能因为价格便宜而无视其珍贵,它所带给我们的精神生活应该像西方的圣灵一样让我们永远心生崇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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