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灾后恢复重建税收扶持政策操作指南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8-27
摘要:纳税人遭受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并且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2014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沿街受淹店面房免征2014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征收入库部分税款予以抵减2015年税款或退税。

  二、灾后重建服务举措

  为扶持纳税人灾后重建,丽水市地税局推出“政策优惠扶持家园齐心共建”36项服务举措,具体如下:

  (一)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服务

  1、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通过宣传栏、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服务设施,为受灾纳税人主动公开税收政策、办税流程、服务承诺等相关涉税事项和具体规定。

  2、地税网站:通过丽水财税网站和《浙江地税网上办税系统》发布最新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措施、办税指南等,方便受灾纳税人及时、全面了解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3、短信平台:根据受灾纳税人的意愿,通过12366短信平台,第一时间告知(或温馨提醒)受灾纳税人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4、新闻媒体: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微博等,登载、播放灾后重建地税优惠政策。

  5、纳税人学校:纳税人学校免费为受灾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权利义务、办税流程、财务会计知识等讲授和互动服务。

  (二)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辅导服务

  6、12366服务热线:受灾纳税人拨打12366号码,专席工作人员(或自动语音)受理,为受灾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办事指南、意见建议反馈和投诉举报等服务内容。财税12366人工服务的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45-17:00,自动语音7×24小时不间断服务。

  7、在线答复涉税咨询:受灾纳税人在丽水财税网站、《浙江地税网上办税系统》上提交的涉税问题,会及时进行解答。

  8、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宣讲日:在“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宣讲日”活动中为受灾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政策辅导服务。

  9、办税服务厅服务热线:为受灾纳税人提供咨询和辅导服务。服务电话:2669096 2669038

  10、 受灾走访服务。组织开展走访受灾纳税人服务,了解困难、需求和意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解决涉税疑难问题。

  11、值班分局长接待日:在每月的申报征收期,基层税务分局长会在办税服务厅值班,为受灾纳税人提供涉税咨询,协调解决涉税难题。

  (三)税收优惠政策办理服务

  12、网上办税:《浙江地税网上办税系统》为受灾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受灾纳税人可以办理税务纳税申报、税务信息传送等涉税事务。

  13、免填单:在办理相关涉税免填单事项时,根据受灾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口述内容,录入信息,打印出规范格式文书,请受灾纳税人核对并盖章确认,作为办理涉税事项的依据。受灾纳税人可以不填写或简单填写申请表格。

  14、精简资料:(正常纳税的)受灾纳税户,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可以不再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办人有效证件等复印件,也可以不再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受灾纳税人通过CA证书办理申报缴税,年终可不提供纸质申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

  15、“一站式”服务:地税建立了 “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办税模式。受灾纳税人来基层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由办税服务厅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并反馈。

  16、导税服务:办税服务厅为受灾纳税人提供导税服务,引导办理涉税事项,辅导填写涉税资料。

  17、全程服务:在受灾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为受灾纳税人提供包括咨询、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全程服务。

  18、“订单式”服务:受灾纳税人根据本单位(人)受灾情况,梳理相关涉税服务需求,直接与办税服务厅(或地税征管分局管理员)联系,口头告知或书面填报纳税服务“私人定制”服务需求表单。地税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向其提供及时、高效、个性化的精准纳税服务。

  19、限时服务:对受灾纳税人要办的涉税事项,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优先提速服务。

  20、延时服务:对办税服务厅正在为受灾纳税人办理的涉税事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办结的,保证为受灾纳税人延长工作时间,直至办理完毕。

  21、预约服务:受灾纳税人可以通过财税12366语音服务热线、《浙江地税网上办税系统》以及对外公开的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预约适当时间,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22、提醒服务:如果受灾纳税人有需要,可以通过12366短信平台,为受灾纳税人提供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等温馨提醒的短信服务。

  23、首问责任服务:在受灾纳税人咨询、投诉或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要给予解答、办理;对不属于首位工作人员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求其负责为受灾纳税人做出正确指引。

  24、一次性告知服务:受灾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或业务咨询时,承办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办理依据、时限、程序及不予办理的原因予以说明。

  25、补正承诺服务:(正常纳税的)受灾纳税户,在上门办理依申请涉税事项未带齐资料时,地税采用“一次性告知”与“补正承诺”相结合的方式,在受灾纳税人填写《涉税资料补正承诺书》后,可以先给予预受理或办理相关事项,受灾纳税人在承诺期内补正资料即可。

  26、二次优先服务:如因携带资料不齐或办税服务厅发生突发事件、电脑网络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受灾纳税人未能正常办理有关事项或由于其他原因需重新进行排队等候的,可以为受灾纳税人提供“二次优先”服务,为受灾纳税人优先办理。

  27、午间值班服务:在法定工作日的午休时间,办税服务厅安排专人值班,为受灾纳税人办理除发票购销、房产交易外的其他涉税事项。

  (四)提供良好的税收服务环境

  28、服务零收费:为受灾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均为无偿服务。免费提供税收政策咨询辅导,免费赠阅税收宣传资料,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普通发票工本费等。

  29、实施办税公开:通过税务网站、新闻媒体或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涉税事项、办税指南、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受灾纳税人的监督。

  30、投诉举报规范处理:受灾纳税人可以通过信件、财税12366语音服务热线、地税网站和办税服务场所等多个投诉渠道反映问题,财税监察等相关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五)合法权益维护服务

  31、及时响应合理需求:通过各种方式、渠道征集受灾纳税人的正当、合理、合法涉税需求,进行归类处理、分析,并及时指导救灾扶持工作。

  32、严格遵守涉税保密规定:在救灾扶持工作中,将依法对受灾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33、落实A级以上纳税信用等级鼓励措施:对A级以上纳税信用等级受灾纳税人,提供常用证件免携带、放宽发票领购限量、绿色通道(或特约)服务等服务措施。

  (六)社会化协税服务

  34、纳税服务志愿者服务:地税招募的税务干部、财务人员、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为受灾纳税人无偿提供个性化纳税志愿服务。

  35、纳税人之家服务:受灾纳税人可以通过“纳税人之家”服务平台,以听证、评议、反馈意见等形式表达诉求,维护受灾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

  36、受灾纳税人端涉税软件外包服务:地税确认的专业技术服务商,按规定为受灾纳税人免费提供高效便捷的涉税软件技术类的培训、咨询及上门解决技术问题等软件外包服务。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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