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拆迁安置方式的不同,其原值按以下方式确定: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十、个人转让住房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税金有哪些? 十一、个人转让住房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合理费用有哪些?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二)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要求。 (三)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的扣除要求。 十二、扣除所转让房产的财产原值、税金和其他合理费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十三、住房转让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四、无偿转让房产的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即受让方)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赠与人(即转让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五、个人无偿转让房产应提交哪些资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十六、如何确定受赠人(即受让方)受赠房产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十七、受赠人(即受让方)转让受赠房产的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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