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14]2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发票综合征收率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2-08
摘要:各地要认真核对以票管税及代开发票综合征收率中的相关内容,对存在河道费和价调基金的发票综合征收率,各市局需通过核心征管系统的“发票综合征收率维护”模块,手工调整。全省暂缓征收河道费和价调基金的其他相关事宜另行下文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发票综合征收率的通知

辽地税函[2014]24号        2014-02-08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绥中、昌图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关于取消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辽财非[2014]52号)文件精神,全省将暂缓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以下简称“河道费”)和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价调基金”)。目前,急需对发票综合征收率进行调整,现将调整要求说明如下:

  一、从2月1日起,停止征收以票管税及代开发票环节的河道费和价调基金。

  二、各地要认真核对以票管税及代开发票综合征收率中的相关内容,对存在河道费和价调基金的发票综合征收率,各市局需通过核心征管系统的“发票综合征收率维护”模块,手工调整。

  全省暂缓征收河道费和价调基金的其他相关事宜另行下文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