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的公告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2015-08-09 为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腾笼换鸟”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34号)文件规定,现就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公告如下: 一级用地范围及税额标准:信安街道、府山街道、荷花街道、白云街道4个街道,双港街道衢江以东、浙西大道以北,花园街道浙西大道以北,新新街道浙西大道以北、沙溪路以西,樟潭街道三衢路以北、乌溪江以西的行政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16元。 二级用地范围及税额标准:浮石街道,黄家街道,双港街道衢江以西,双港街道浙西大道以南,花园街道浙西大道以南,新新街道(一级用地范围内的除外),樟潭街道(一级用地范围内的除外),其他乡、镇、街道中归属绿色产业集聚区(一级用地范围内的除外)的行政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12元。 三级用地范围及税额标准:航埠镇、廿里镇、大洲镇、上方镇、石梁镇、高家镇6个镇的行政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8元。 四级用地范围及税额标准:杜泽镇、峡川镇、莲花镇、全旺镇、后溪镇、湖南镇6个镇的行政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4元。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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