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写应关注的事项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段文涛 人气: 时间:2015-10-21
摘要:自2015年7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启用。企业在填写三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关注哪些事项? 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申报表填报 一、实行查账征收,本年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

  
  减税优惠管理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2015年起调为20万元,且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只要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享受减低税率优惠即适用20%的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含)以下的,还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包括当年新办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以及汇算清缴时,均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在年度中间,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预缴时填报小型微利企业判定信息
  
  “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月(季)预缴申报时本栏次为必填项目,均须在该栏次的“是”与“否”选项中进行勾选,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一)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
  
  1.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预缴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2.本年度新办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3.上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计本年度会计利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选择“否”。
  
  4.纳税人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鉴于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按照上年度第四季度预缴情况选择“是”或“否”。
  
  (二)核定应纳税额定额征收的纳税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万的填“否”,其余填“是”。
  
  四、年度申报填报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指标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本栏次为必填项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一)“所属行业”:填写“工业”或者“其他”。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除工业以外的行业填写“其他”。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形,通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及其《注释》查找所属的具体行业。
  
  (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从业人数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计算。
  
  (三)“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纳税人应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公布并自2013年5月起施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所界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来判断认定本企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特别提示:对于是否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选项,核定征税纳税人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与查账征收纳税人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该选项的表述是截然相反的。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附表《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第107项,对此项指标的表述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那么,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选择“是”,反之则选择“否”。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则是要求对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作出选择。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如果从事的是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选择“否”。
  
  切勿因惯性思维而不假思索的勾选,造成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和无谓的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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