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差额征税开票功能

来源:王骏 作者:王骏 人气: 时间:2016-04-20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改增36号文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项目混开。

【案例】某旅行社一般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适用税率为6%,收取的全部价款为212万元,扣除额159万元。

1、在老营业税体系下,差额征税,全额开具地税发票212万元。

营业税=(212-159)*5%=53*5%=2.65万元

2、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差额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212-159)/(1+6%)】*6%=50*6%=3万元

向购买方开具一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一部分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万 税率6% 税额3万

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9万

两张发票合计212万元。

3、根据国税总局2016年36号公告,差额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212-159)/(1+6%)]*6%=50*6%=3万元

不含税销售额=212-3=209万元

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9万 税率* 税额3万

4、增值税销项税额=【212/(1+6%)】*6%=200*6%=12万元

不含税销售额=212-12=200万

销项税额12万元中仅有3万元进入应纳税额,其余的9万元转化为销售方收益。

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金额200万 税率6% 税额12万

上面的哪一种增值税处理是正确的?

这就是差额征税的开票方式惊天变化。

旅行社会计分录参考:(万元)

借:银行存款 2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9

贷:银行存款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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