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缴纳增值税的政策规定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6-07-26
摘要: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问:  

我们有一建筑公司,资质二级,以往每年完成产值3个亿左右,是一般纳税人。还有一个劳务公司,没有业务,小规模纳税人。现在营改增开始后,我们建筑公司有了新项目,其中人工费是承包给劳务公司去代开专票给建筑公司抵扣税金,还是去联系别的劳务派遣公司给开专票好呢?

我们劳务公司要是变成一般纳税人的话,没有进项,只有销项,专票开给建筑公司倒是可以抵扣,但是横向看税负还是增加了。

回复:

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适用6%增值税税率或者适用5%征收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建议贵公司从整体税负(两个公司)和企业利润(主要是劳务公司)的角度综合计算筹划。

政策依据:

1、依据(财税【2016】47号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劳务派遣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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