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A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收取业主全部工程款100万元,自建部分成本为16万元,支付C公司分包款80万元。A建筑公司向业主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A建筑公司按差额计算税额申报: (1000000-800000)÷(1+3%)×3%=5825.24元。 A建筑公司按全额向业主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发票金额(不含税)、税额计算: 税额=1000000÷(1+3%)×3%=29126.21元; 金额=1000000-29126.21=970873.79元; 按照上述金额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业差额纳税属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业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应包括全部工程的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下差额纳税A公司账务处理: 1.工地发生成本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60000 贷:原材料等 160000 2.支付C公司分包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3.取得分包发票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允许抵扣的税额= 800000÷(1+3%) × 3%=23300.97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3300.97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3300.97 4.确认收入和费用 合同总收入=1000000 ÷(1+3%)=970873.79 合同总成本=160000+(800000-23300.97)=936699.03 借:主营业务成本 936699.03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34174.76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73.79 5.收取业主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工程结算 970873.79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26.21 6.工程项目结束 借:工程结算 970873.79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936699.03 ——合同毛利 3417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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