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出口货物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期的温馨提醒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4-08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17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期限将于2018年4月18日截止。如果您在2017年度发生出口业务,需要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请于2018年4月18日前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逾期国税机关将不再受理。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出口货物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期的温馨提醒

尊敬的出口企业纳税人: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17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期限将于2018年4月18日截止。如果您在2017年度发生出口业务,需要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请于2018年4月18日前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逾期国税机关将不再受理。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且符合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的延期申报条件的,请于4月18日前提供举证材料,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延期申请。

  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凭证缺少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无法办理申报的,请于4月18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详情可向主管国税机关进一步咨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