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千浪,也说设备、器具的“一次性”

来源:疯狂税客 作者:疯狂税客 人气: 时间:2018-05-28
摘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发布以来,财税人没日没夜的学习、讨论、交流、争论,从未停歇、好不热闹。【疯狂税客】认为,这是很好的一个现象,应该也是税务总局乐于见到的,毕竟,总局落实54号文的公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发布以来,财税人没日没夜的学习、讨论、交流、争论,从未停歇、好不热闹。【疯狂税客】认为,这是很好的一个现象,应该也是税务总局乐于见到的,毕竟,总局落实54号文的公告尚未出台。大家请继续哈……

  关于该政策是否会带来税会差异,小编推荐阅读:《【一网打尽】“此”固定资产与“彼”固定资产,路归路,桥归桥》

  【疯狂税客】本期想说的是如何理解“一次性”——这个政策的核心问题。

  如何理解呢?小编再推荐您阅读:《真滴!得语文者得天下(和财税有关)》。

  政策内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关于“允许”

  企业所得税法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54号公告里说的“允许”与“准予”有异曲同工之妙!税法允许你“一次性”,你不“一次性”、甚至不计算折旧扣除,那是你可以选择或放弃的权利,税法不管,但选择有选择的规定,放弃有放弃的套路。

  二、关于“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咱们来看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四)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五)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规定: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在实际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未超过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好了,正如推荐阅读文中所述,如果企业选择了“一次性”,那么固定资产的税会差异是铁定的。如果存在税会差异,该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呢?

  预缴阶段(A类,2015年版)

  1、填报附表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无内容

  2、附表2中“纳税调整额”数据自动带入主表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无内容

  汇缴阶段(A类,2017年版)

  1、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无内容

  2、填报《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无内容

  3、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无内容

  4、填报主表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无内容

  预缴阶段(A类,2018年版)

  1、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无内容

  2、填报主表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无内容

  三、关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前述报表填报过程可知:

  1、预缴阶段

  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通过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计算该项目税会差异,参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汇缴阶段

  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通过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计算该项目年度的税会差异,进而进入《纳税调整明细表》——三、资产类调整项目——(一)资产折旧、摊销,参与计算当年的纳税调整金额。

  如果该固定资产用于职工福利费,通过填报《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计算职工福利费年度的税会差异,进而进入《纳税调整明细表》——二、扣除类调整项目——(二)职工薪酬,参与计算当年的纳税调整金额。

  注意:《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仅在年报时填报。

  四、关于“扣除”

  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固定资产“一次性”属于资产类调整项目,而福利费支出属于扣除类调整项目,这原本就是互不相干的两条平行线,各算各的。分别通过“资产类调整项目”和“扣除类调整项目”,分别计算出纳税调整金额,分别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金额,参与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也就是说,按照报表填报就好,管它是否一次性全额扣,还是一次性比例扣。

  实际上,允许固定资产“一次性”,根本就不存在是全额扣还是比例扣的问题。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