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会计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税发[1994]218号 1994-10-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93年重庆全国税收会计改革工作会议提出了争取在1995年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工作目标,但考虑到今年税制改革和目前正在进行的税务机构分设情况,经研究决定,税收会计改革推迟到199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推行。现将1996年前的税收会计改革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继续按去年重庆会议要求抓紧抓好会计改革工作。已经全面推开的地区,要继续总结和巩固会计改革工作,完善会计核算办法,提高核算质量和核算水平;已在部分单位试点的地区,要采取有力措施扩大试点,保证1996年1月1日前全面推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年内搞好《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修改稿的调查研究工作,于1995年4月底前制发新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根据新的核算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将于1995年5月底前编发《税收会计培训教材》。 三、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核算办法,抓紧制定本地区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实施细则,于明年年底前将所有税收会计人员轮训一遍,并组织所有征管人员学习会计核算办法,为1996年全面推行会计改革做好准备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1994年10月7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