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财税字第21号 财政部关于合营企业计算分季预缴所得税额问题[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84-01-18
摘要:合营企业分季预缴所得税的税额,如果按年度计划利润额或上年度所得额的四分之一计算,与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的税额相差较多的,可以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预缴。

财政部关于合营企业计算分季预缴所得税额问题[全文废止]

[84]财税字第21号        1984-01-18


  合营企业分季预缴所得税的税额,如果按年度计划利润额或上年度所得额的四分之一计算,与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的税额相差较多的,可以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预缴。

财政部

198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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