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79号 2006-06-14 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批示和现行有关契税政策的规定,现对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对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重组过程中上划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四省(区)子公司拟上市电信资产所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对中国网通集团新天地通信有限公司及分公司承受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免征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0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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