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税发[2021]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岳部阳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1-30
摘要:退费地税务机关收到退费申请单后要及时进行缴费情况核实,出具明确的处理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退费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传递至同级医保部门的具体承办部门。核实至传递同级医保部门的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岳部阳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的通知

岳税发[2021]49号    2021-11-30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岳阳市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南湖新区医保部门:

  为规范岳阳市内及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保费征缴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就退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费适用情形

  退费情形包括跨统筹区退费和统筹区内退费两类。

  (一)湖南省跨统筹区退费适用于下列两种情形:

  1.缴费人实际应在岳阳市统筹区内参保缴费,而在省内其他统筹区缴费。

  2.缴费人实际应在岳阳市之外的省内统筹区参保缴费,而在岳阳市统筹区内缴费。

  (二)岳阳市统筹区内退费适用于下列三种情形:

  1.错缴。包括缴费人代他人、为本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发生的错缴,本身为市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而错缴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在岳阳市范围内实际应在其中一县(市)区缴费却错缴至其他县(市)区。

  2.重复缴费。即同一个缴费人同一缴费年度内在岳阳市范围内缴费两次以上。

  3.未享受待遇的死亡人员退费情形。即缴费人在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缴纳了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下一年度待遇享受期尚未开始就已经死亡而申请退费的情形。

  二、退费流程

  (一)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原则上应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日期(一般为每年2月末)之前提出退费申请。

  统筹区内和跨统筹区退费的缴费人,都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费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为岳阳市外地区的,按照当地要求办理),提交缴费凭证、身份证件、死亡证明、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证明等

  相关佐证资料,并填写退费申请单(见附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受理,完成系统录入,受理当天推送至退费地税务机关(如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是退费地税务机关则无需推送)。

  (二)退费地税务机关核实。退费地税务机关收到退费申请单后要及时进行缴费情况核实,出具明确的处理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退费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传递至同级医保部门的具体承办部门。核实至传递同级医保部门的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三)医保部门核实。同级医保部门收到税务机关传递的退费申请单后应及时进行待遇享受、职工身份等情况的核实,对确属退费情形应及时报送市级医保部门,市医保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后应及时向市财政部门申请退费资金,核实至请款的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四)财政部门拨款。市财政部门接到市医保部门的退费资金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款手续。

  (五)医保部门退费。市医保部门收到市财政部门的拨款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退款退至缴费人银行卡账号上,并同时将办结情况反馈至县级医保部门,再由县级医保部门反馈至同级税务机关。退费地和受理地不是同一地的,退费地税务机关应反馈至受理地税务机关,终结退费流程。

  退费事项办理从受理到退款成功、退费流程终结的时限为40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应经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延长后总时限不超过60天。

  对退费成功后仍需参保缴费的缴费人,各地税务、医保部门要跟踪做好缴费人参保缴费工作,确保缴费人在征期内完成缴费。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部门配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工作涉及税务、医保、财政部门,三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退费流程所明确的相关工作,确保退费工作顺畅高效。

  二是要优化退费服务。各县市区要开展广泛宣传,确保缴费人知晓政策并及时提出退费申请。同时,各地要按照“最多跑一次”、“一次性告知”等服务要求做好退费辅导、退费办理等工作,

  并尽可能快办快退,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严格考核问责。税务、医保、财政部门市县两级应将退费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对延迟办理、拖沓推诿等工作不力引起投诉、负面舆情的,由主管机关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生效,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跨统筹区退费的通知》(岳税发[2020]29号)予以废止。

  附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费申请单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