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适用范围的通知 简府发[2021]14号 2021-12-1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83号令)、《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08〕2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简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成府函〔2019〕129号)等有关规定,为适应调整后的简阳市镇(街道)行政区划和城镇规划,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 合理利用土地、公平税负的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适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和适用范围 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设为4级,一级12元/㎡,二级8元/㎡,三级4元/㎡,四级2元/㎡。 简城街道、射洪坝街道、新市街道、石桥街道、东溪街道、赤水街道、平泉街道7个街道最高一级为12元/㎡,最低一级为4元/㎡。 建制镇最高一级为4元/㎡,最低一级为2元/㎡。 具体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和一等级适用范围图见附件1、附件2。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2年1月1起施行,有效期3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则按修订或重新发布后的内容执行。原《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简府发〔2008〕62号)、《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我市城区及部分镇规划范围内新增区域纳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简府发〔2012〕69号)从2022年1月1日起同时废止。 三、本《通知》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国家税务总局简阳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简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2.简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一等级适用范围图 简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1 简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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