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布置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91]财会字第51号 1991-8-9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2003年第16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自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法字[1999]57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自1999年11月19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为了加强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的布置工作,正确及时地编制、汇总企业决算报表,提高报表质量,现对企业年度决算会计报表的布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事务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财会机构,要把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布置工作作为会计制度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专人来抓,做到及时布置,有关表式、指标的涵义、口径及相互关系等解说清楚,保证报表编报质量。 二、全国统一的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的种类、格式、项目由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下同)统一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三、全国统一的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各种表式应采取统一编号向下布置。对没有统一编号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其他要求财会部门报送的报表要进行必要的清理整顿,今后未经财政部同意,各部门不得向下布置会计报表。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会计事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主管部门财会机构,在符合财政部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财政部统一制订的企业决算报表格式,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设计本地区、本部门所属企业填报的和所属地区、部门汇总填报的决算报表格式,并负责讲解。 五、财政部在每年6月底前着手企业年度决算布置的准备工作,征求各地方、各有关主管部门对年度决算报表的修改补充意见,草拟企业年度决算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在进一步征求意见修改后,一般于9月底前正式印发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六、财政部对企业年度决算柑表的布置工作,根据当年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的变动情况,或采取召开会议形式布置,或印发讲解提纲等形式布置。 七、各地财政部门会计事务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财会机构应根据统一的报表格式和解释口径,采取适当形式,及时认真地层层进行布置。会计决算报表布置、编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反映。 财政部 1991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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