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实施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的通知 云人社通[2022]21号 2022-4-7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 为切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积极发挥就业见习在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广泛作用,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实施云南省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坚持政府搭台、市场主导、多元募集、量质并重,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落实完善就业见习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增强岗位实践经验,提升市场就业竞争力,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二、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力度,畅通岗位募集和发布公示渠道,2022年我省募集公示就业见习岗位2万个以上,组织见习1.5万人以上,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充足就业见习机会。加大就业见习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见习服务,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把有意愿的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都组织到见习活动中,按照一人一岗,组织到岗参加就业见习。完善落实就业见习政策,强化跟踪服务,提高就业见习的规范性、知晓度和吸引力,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见习积累经验、及早就业。云南省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目标任务安排见附件1。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落实补贴政策。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自2022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政策执行期限(受理期限)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实行税费减免。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强化考核激励。动员见习单位积极参加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活动,充分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巩固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鼓励见习单位更多使用、留用见习人员。对组织实施到位、募集岗位多、岗位质量好、实施效果佳的见习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荐参加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加强示范引领。 四、工作措施和方法 (一)开通计划服务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本次计划活动中,开通计划服务专区(http://zhaopin.cic.com.en)计划信息同步在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job.mohrss.gov.cn)、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job.mohrss.gov.cn/202008gx/index.jhtml)、就业在线(https://www.jobonline.cn)等公共招聘平台发布。我省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管理系统,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系统平台进行对接,做好信息数据推送,开通我省计划服务专区(http://.www.ynhr.com/index.php?m=home&.c=jyjx&.a=index),丰富就业见习专栏,加强政策宣传、岗位发布,加大供需对接等一体化服务。 (二)全面规范基地岗位。各地要按照见习基地设立条件和申报程序,规范见习基地的审核认定,见习单位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合法经营,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各地要主动吸纳辖区内符合认定条件的优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见习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指导所属见习单位充分开发优质见习岗位,覆盖不同行业,提高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的开发比重,更好发挥青年特长,加强定期跟踪、动态管理,为青年群体提供针对性、高质量的见习机会。认定为见习基地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履行青年就业见习社会责任,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开发优质见习岗位,吸纳更多见习人员,对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予以清退,并通报公示。 (三)积极做好岗位募集。各地要发挥部门优势,积极对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重点挖掘本地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等领域见习岗位信息,及时掌握见习单位类型、见习岗位数量和专业技能要求。对用人单位在就业见习服务平台提交的见习单位和岗位申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见习业务经办机构要及时组织审核,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审核意见反馈,确保见习单位和岗位信息及时有效。 (四)广泛搭建对接平台。各地要多渠道汇总发布本地区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组织开展就业见习进校园、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多种形式开展专场招募、双向洽谈、直播带岗等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中积极推介见习岗位。要整合多方信息数据,结合实名服务,精准推送岗位信息,广泛动员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积极参与,吸引更多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五)从严落实制度规定。各地要加强见习工作线上全程监管,指导见习单位做好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待遇保障、专人带教、人员管理、权益维护等工作,规范做好就业见习补助资金的申领,严格开支范围,坚决打击以营利为目的违规见习,杜绝通过虚报、冒领等违法手段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积极鼓励见习单位更多留用见习人员,持续做好未留用人员的就业服务,加大跟踪帮扶,提供针对性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六)积极优化政策服务。各地要全面落实就业见习业务网上全程通办的要求,加强网络化数字化建设,规范见习基地认定、见习岗位发布、见习人员申请、见习补贴申领等环节的审核办理,优化见习流程、精简证明材料,畅通补贴申领渠道,通过系统数据比对,有效防范违规见习行为。要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和评估,改进提升见习组织实施,健全就业见习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计划组织实施,将其纳入就业工作整体部署,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要按照见习岗位募集和组织见习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分解落实责任,全面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岗位募集数量和计划组织见习人数比去年只增不减的要求。要坚持自愿原则,鼓励见习单位因需设岗,避免简单摊派。 (二)加大部门协同联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加大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发布、动态管理服务、政策宣传解读等服务工作。教育体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岗位信息,积极为见习单位做好见习岗位和招录公告发布。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发挥行业优势,加大就业见习惠企政策宣传,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见习基地、开发见习岗位,每年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推荐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参与见习活动。财政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加强就业见习补助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岗位,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共青团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做实见习政策宣传、岗位发布,积极动员青年群体参与就业见习。 (三)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运用青年人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动漫、海报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见习政策、申请渠道,有效提高社会对见习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收集各部门、各见习单位的经验做法和成效,适时进行报送,挖掘整理青年通过见习实现就业创业的故事,半年组织集中报送一批,省级计划服务专区将适时进行宣传,积极宣扬我省见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展示当代青年见习风采,引领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就业见习。 (四)确保信息衔接畅通。我省依托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组织开展计划实施。各地就业见习业务经办机构要加强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的规范使用,指导就业见习单位规范业务操作,及时审核见习单位报送业务,确保我省上报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各项数据均以上线数据为基准进行报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计划实施的督导检查,推动计划落实,确保工作成效,于计划实施后按月填报《云南省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下月前2日报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处,年底同时报送当年组织开展计划实施情况报告,原《云南省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汇总表》不再填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处 联系人:杨恩道 电话:0871—67013079 电子邮箱:ynjycjc 163.com (二)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赵滇智 联系方式:0871—65100141 (三)省科技厅机关党委(人事处、省科技人才办公室) 联系人:禹会芳 联系方式:0871—63147110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服务体系处 联系人:赵婷婷 联系方式:0871—63512295 (五)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胡培方 联系方式:0871—65731321 (六)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联系人:段坤 联系方式:0871—63644150 (七)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和商贸服务业处 联系人:尹广侣 联系方式:0871—63135093 (八)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考核分配处 联系人:段克润 联系方式:0871—63605029 (九)共青团云南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刘力源 联系方式:18812350016 (十)省工商业联合会社会扶贫办 联系人:马莉 联系方式: 0871- -63629386 (十一)久远银海软件公司 联系人:金思伽 电话: 18388395482 电子邮箱: 1002468311@qq. com 附件: 1.云南省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目标任务安排 2.云南省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 1 云南省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目标任务安排
云南省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2022 年 月)单位: 个、人、万元
填报说明: 1.本表于月后2日内上报,遇节假日顺延。 2.指标8“本期完成见习人数”:是指统计周期内,按照见习协议的规定,如期完成就业见习的人数;以及见习期虽未满,但提前被见习单位留用的人数。(见习期内,因见习人员个人原因等提前结束见习的人员数不算在内) 3.指标11“其他方式就业人数”:是指见习期满后除被见习单位留用外,通过见习单位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推荐、个人自主择业等方式实现就业的人数。 4.指标12“本期非正常结束见习人数”:是指统计周期内,见习期未满,因个人选择或见习单位变动等原因,未按照见习协议规定提前结束见习,且未被留用的人员数量。 5.指标14“本年累计各级财政实际拨付的见习补贴资金数”:是指省、市、县级财政实际拨付的见习补贴资金数,包括分配拨付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用于见习补贴的部分。 6.指标中的“本期”:是指统计周期当期实有情况,不与上期数据累积。 7.逻辑关系:1≥2,3≥4,5≥6≥7,8≥9+11,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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