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天然气增值税预征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国税发[2002]73号 2002-04-25 税屋提示——依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5年4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天然气开采环节预征税额由7元/干立方米调整为15元/千立方米。 二、天然气净化加工环节预征税额由4.5元/千立方米调整为6元/千立方米。 调整天然气增值税预征税额时间,从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税款所属时间)。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0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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