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邮电部门所属企业恢复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1991]71号 1991-03-09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4年6月1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中“所在地税机关”修改为“所在地税务机关”。
请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一年三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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