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地税征[2006]153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条款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7-24
摘要:登记注册类型:增加:148国有控股联营企业168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49国有控股港澳台企业349国有控股外资股份公司其他未载明的一律归口至市局下发的“登记注册类型分类标准”。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条款失效]

甬地税征[2006]153号             2006-07-24

  税屋提示——
  1.依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1日起,本法规第四条第一款失效。
  2.依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7年10月25日起第四条第一款失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

  市局召开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会议以来,各地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各项准备工作有序展开。目前,各地都制定了具体的换证方案,有关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都已在办税服务厅和规模较大的市场、报纸等媒体张贴公告,并通过电话、短信、上门等多种形式告知纳税人,税务登记表也通过网络、邮寄、税收管理员下户等方式陆续发放到纳税人手中,各级税务机关正抓紧做好换证软件的下载、测试和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但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也反映了一些问题,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换证工作实际,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一、分类疏导

  各地税务机关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换证工作方案,可按照行业、规模、区域、纳税人信用等标准,结合纳税人意愿,将纳税人进行分类,分时分批次换证。税务登记表格发放可提前开始,也可采取先提交再取(送)证的方法等,尽可能简化纳税人换证程序,减少纳税人等候时间,避免办证服务厅排队拥挤。

  税务登记证件可分散打印、发放,也可集中打印、分散发放。各办税服务场所要适当增设换证窗口,设立咨询服务和办证引导岗位,进行填表辅导、窗口引导和便利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快速通道,为边远地区和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各地要抓紧完成换证软件的测试工作,并建立相应应急机制。市局信息中心设立“呼叫中心”(电话:87188084,联系人:余炜),确保软件稳定运行。有关业务政策问题,可致电87188316(税政二处)、87188248(征管处)。

  二、信息比对

  各地要加强与工商登记数据、国税登记数据的信息比对,市国税局已将各县(市)区国税登记数据拷贝给我局,请各地尽快在市局内网“税收征管”中下载对应县区局的数据,及时进行共管户的数据比对,补充完善纳税人基本信息,清理漏征漏管户,并在换证工作结束后总结比对差异情况。

  三、纳税人识别码

  各地行政区域码仍按现行规定赋码。

  以身份证件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其识别码一般为15位或18位,不足15位或18位的,尾号以“0”补足15位或18位。

  存在1人多户的,从开办第二家经营单位起以“0”补足18位后加两位顺序号“01”,“02”“03”,依次类推,即为20位。

  税务登记证字号为甬地税字+纳税人识别号,如:江北区某个体工商户开办的第二家经营单位的地税登记号为:甬地税字xxxxxxxxxxxxxxx00001号。

  四、业务处理

  [条款失效]对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件,但要按规定征税,在税务登记管理之外单独进行管理,并责成其先办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再办理税务登记,对需开票的,要加强门征管理。

  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后,纳税人在银行开户时,开户银行必须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副本登录新的账号。对原有账号暂不作登录要求,但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税务机关据此在软件中登陆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情况。

  对非正常户处理各地要严格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五、登记注册类型:增加:148国有控股联营企业 168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49国有控股港澳台企业 349国有控股外资股份公司 其他未载明的一律归口至市局下发的“登记注册类型分类标准”。

  六、联合办证事宜

  对国、地税联合办证,共同核发一个税务登记证件的,如纳税人所办理的某一项涉税事项涉及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均需对其税务登记证件进行收缴或封存的,国、地税部门应根据涉税事项办理的先后顺序确定收缴或封存税务机关,并在相应的纸质文书上注明收缴或封存情况,办理完毕后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用于归档留底。

  七、总结经验,注重实效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关于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总结换证工作经验,除认真填写《换发税务登记证情况统计表》外,尤其要注意统计因为利用原有正本外框和副本封皮、简化业务流程、联合换证等而降低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纳税人的情况。换证工作中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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