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江门市印制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加油卡定额销售发票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8]414号 2008-08-18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2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申请使用加油卡定额销售发票的请示》(江国税发[2008]134号)收悉。经研究,为规范发票管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同意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销售加油卡业务使用《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加油卡定额销售发票》,统一调拨给各市分公司使用。该发票共设壹佰元、贰佰元、伍佰元三种版面(发票式样见附件),由你局负责监制和管理。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8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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