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脑帐薄征收印花税的复函[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1996]12号 1996-12-1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中山地税发[1996]164号《关于电脑帐薄如何征收印花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对用电脑记帐的单位,其资金账近“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计征的印花税,以缴款书完税。其它核算资料,输出打印、装订成册后,按件贴花。 此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6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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