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1-03
摘要:现将2023年我市税务部门按月(季)征收的各税(费)种、社保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其他非按月(季)申报的专项纳税申报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规定,现将2023年我市税务部门按月(季)征收的各税(费)种、社保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其他非按月(季)申报的专项纳税申报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当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期限另有规定或发生变动的,以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办税日历所确定时间为准。

月份 各税(费)种申报期 社保费申报期
1 1-16日 4-31日
2 1-15日 4-28日
3 1-15日 4-31日
4 1-17日 4-30日
5 1-18日 4-31日
6 1-15日 4-30日
7 1-17日 4-31日
8 1-15日 4-31日
9 1-15日 4-30日
10 1-23日 4-31日
11 1-15日 4-30日
12 1-15日 4-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3年1月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