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财会[2023]2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1-10
摘要: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要求,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会〔2012〕77号)予以废止。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财会〔2023〕2号          2023-01-10

各州、市财政局,省级各部、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各金融保险公司,省属各高等院校,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要求,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会〔2012〕77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1日起实施。

云南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