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财税支持政策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通知 黑财预[2023]90号 2023-9-16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今年以来,全省经济总体保持平稳增长,但受国内外环境较为复杂严峻等多重因素影响,经济运行面临一系列新的困难挑战,部分中小企业存在生产成本提高、资金周转困难、供应链不稳定等突出问题。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有关要求,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一)及时足额兑现减税降费政策。在认真落实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主动配合税务等执收部门全面落实落细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六税两费”、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税收政策,以及提高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增加研发费加计扣除申报节点、支持创业就业等国家和我省延续优化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弱政策力度,确保把该减的税费减到位,持续发挥各项税费优惠的政策效能,为小微企业发展添活力、增动能。 (二)坚决防止征收过头税费。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及时公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主动接受监督,在目录以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涉企收费管理,不得违规提高市场主体减税降费政策享受门槛,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密切关注财政收入征收工作开展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 二、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保障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一)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在校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及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农村妇女)等重点就业群体申请的贷款,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积极筹措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配套资金,补足创业担保贷款保基金额度,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放大倍数。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提高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上限。 (二)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要切实履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资人职责,持续提升国有金融资本监管水平。按照《黑龙江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突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持小微企业等政策导向,切实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措施,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方面做出制度性安排,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的融资增信支持。 (三)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扎实做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研究,深入挖掘比较优势和争取空间,提前谋划部署前期工作,争取更多示范区纳入国家支持范围。支持示范区所在地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示范区所在地财政部门要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制定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落实落细示范区建设方案,加强部门协同和政策联动,切实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促进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 (四)发挥“双稳基金”助企纾困作用。阶段性实施新一轮“双稳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要加强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密切配合并同向发力,有针对性加大政策宣传推介和解读力度。落实“双稳基金”担保贷款本级融资担保机构返还担保费补贴政策,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 (五)用好用足中小企业纾困贷款周转金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地周转金运营机构积极对接合作银行和企业,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企业贷款周转金使用效率;鼓励本地周转金运营机构进一步降低费率,少收或免收手续费,除手续费外,周转金运营机构不得向企业收取其他费用,切实发挥政策应急机制作用。对于企业个性化续贷倒贷融资需求,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务实有效措施,主动服务,创新方式,切实让有市场、有前景、有诚信的企业及时获得政策支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帮助有需要的企业解决倒贷、续贷资金周转困难。 三、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要会同有关部门用好用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政策,抓紧在规定期限内向纳入支持范围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拨付资金,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等。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好精准“画像”和跟踪服务,构建梯度培育体系,择优选定、积极申报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争取更多优质企业纳入国家支持范围。 (二)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中央财政已选取哈尔滨市作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并给予定额奖补。待中央财政下达奖补资金后,哈尔滨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利用中央奖补资金,专款专用,聚焦自身产值规模较大、中小企业聚集度较高的重点行业,优选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效益明显的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遴选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小快精准”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供企业自愿选择,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同时,各市(地)、县(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用好用足我省已出台数字经济领域支持政策,加快中小企业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进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三)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发挥龙江现代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参股设立相关子基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集中投向“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牵动力强的产业项目,打造重点产业集群;聚焦支早支小,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助推企业成长上市,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乘数效应。鼓励省内各级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互相参设基金,形成财政出资合力。相关政府投资基金应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四、落实政府采购、稳岗就业等扶持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一)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5年底。将对中小微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30%以上提高到50%以上(其中对小微企业由50%以上提高到70%以上)和对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20%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通过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支持中小企业开展采购合同融资,加大信用担保运用,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二)支持中小企业稳岗扩岗。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以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到2023年底。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政策实施到2023年底。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保障中小企业账款及时支付。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依法依规加速拨付资金,确保项目单位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严格落实财政部、住建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有关规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积极配合做好政府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严禁新增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禁部门和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实施项目建设。 五、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提高财税政策效能 (一)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在分配财政资金的过程中,对各类企业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要督促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制度,可在向社会公开采购文件前,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要督促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方便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信息。要定期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二)促进支持政策直达快享。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多渠道宣传推送《财政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中12类68条政策措施,加大政策辅导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熟悉政策内容,了解申报程序,促进应享尽享。完善业务办理流程,压缩或整合申报环节,精简材料报送要求,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进“网上办”“掌上办”,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走路”。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纳入直达管理的涉企补助资金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及时发现资金分配下达迟缓、支出进度缓慢、支出不规范、惠企利民发放明细未及时导入系统等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整改纠偏,确保资金快速精准拨付到受益对象。 (三)因地制宜进一步健全支持政策。在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出台的各项财税政策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财力状况,聚焦当地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政策措施绩效评估评价,采取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的经营压力和实际困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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